为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集中优质资源培育科创型企业,蓄势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创体系,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①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②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③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④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占股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⑤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3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2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A.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其中技能类要求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
B.2023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C.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保,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在台州缴纳社保。
A.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B.高职技工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技能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浙江工匠以上)。
C.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D.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E.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旅融合类人才的学历或职称可适当放宽。
F.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青年人才不允许破格;人才(项目)、人才(团队)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到岗的星空体育app下载,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向台州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①项目资助。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②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③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注册(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3年(含入库当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④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内的,按3%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后)10年内。
①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一般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8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新入选社保未缴纳在台州的创新人才(产业经济领域高端以上,社会事业领域特优以上),可按照《台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31号)要求申请按照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其中青年项目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研究);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②资格审查(初审)。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材料。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报台州市“500精英”专项办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其中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
B.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创新人才(团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创新人才(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创新人才(团队)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青年人才、创新团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人文社科平台由宣传部门受理;经济金融平台由金融管理部门受理。
A.创业人才(项目)。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B.创新人才(团队)。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专项办审核报市级各领域受理单位复审后确定进入评审对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后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团队进行竞业背景核查,根据考察调查情况,确认进入评审对象。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500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1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过2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每位创业人才(项目)可申报参加1次综合复评。
B.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组织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⑤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A.创业人才(项目)。各县(市、区)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经当地“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星空体育app下载,并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经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核实有关情况后,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B.创新人才(团队)。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才项目符合“500精英”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500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才项目,直接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500精英”创新大赛获奖的人才经认定可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团队)。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500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1.为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经授权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开展“500精英”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500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我市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偏才”、“专才”,经举荐,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熟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500精英”高端人才。
4.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士后专项人才,到岗后(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社保、个税等证明),按照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为“500精英”人才。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当地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登录台州人才在线()填写《台州市“500精英”申报书》,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职称证书、资质证明;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⑤工作学习履历证明;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⑦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⑨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⑩个人荣誉、获奖证书;?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创业人才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电子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签订协议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2024年7月24日;
(1)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人才。其他相当于以上类别的高层次人才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相应类别。
申报单位在与人才合作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与此人才的新合作项目;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申报与同一人才类似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不同人才签订类似合作项目的只能申报一个人才合作项目;五年内同一人才在台州市内按照最先的原则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1)顾问指导。通过聘请市外专家人才到市内用人单位担任名誉顾问、专家智库成员等方式,吸引专家人才为台州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兼职服务。通过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兼职,开展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3)“候鸟式”聘任。利用专家学者休假或寒暑假以及周末等休息时间,聘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地来台州开展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
(4)科研和技术合作。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他工作平台,柔性使用人才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
(5)成果转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成果在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投资、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的方式,到台州转化科技成果。
(6)人才租赁。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借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从事专业技术或项目工作。
(7)校地平台引才。我市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市外团队(个人)进行科研合作或者学科发展共建。
(8)退休返聘。通过返聘已经退休的市外人才来市内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1)申报推荐。拟申报人才的奖项、称号等需事先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通过“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队领衔人)需事先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填写《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含柔性引才基本情况、实际成效和发展计划等情况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①《资格认定审核表》;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称号或相关其他依据、以及能够佐证其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我市相关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相关单位法人营业执照;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含:①合作项目及范围;②合作方式、期限;③合作金额及支付方式;④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用人协议内容应包含:①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③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胶装成册。电子材料整理成WORD或PDF格式,以“类别-所属地区-用人单位名称-人才姓名”命名。
(2)审查评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其中院士相关由科协负责,“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队领衔人)报科技局,产业经济、教育、科技、卫生、宣传文化、农业类等由人才所在单位按照主管业务职责分别由同级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委、宣传部、农业局等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才或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为鼓励和支持创新,对参加过评审但落选的项目,在项目合作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的,给予再次参评资格,但在项目申报书中必须就实质性进展或成果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发文认定。建议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1)对新柔性引进的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顶尖、领军、高端以上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合同金额内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也可选择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50%,5年内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2)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已在台州享受全职创业创新人才政策待遇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经台州市委人才办、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合理申报情况不享受补助。
(3)柔性引才经费按管理权限,在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列支。
(4)新入选社保未缴纳在台州的创新人才(产业经济领域高端以上,社会事业领域特优以上),可按照《台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台人才领〔2023〕31号)要求申请按照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