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当前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6章29条,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原有自我审查模式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办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规定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可指定相应部门集中开展审查,或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会审,形成“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多层次审查体系。
在审查内容方面,《办法》结合国务院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星空体育,在国家规定的四大类23项禁止性标准基础上,设置专条要求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典型违法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去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全省交叉检查纠正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例如某市住建局下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公司注册地是否在本市设置加分项,排斥和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当前在各类督查检查中,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公平竞争问题较为突出,新实施的《办法》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
具体包括,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星空体育、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6种常见问题。
《办法》除了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外,还在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例如,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自我审查模式基础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应的政府部门,对一定范围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政策文件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评估清理、督查约谈等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