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阜新两级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校园普法方式方法,坚决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4月3日,市法院与阜新县教育局在阜新县第四中学召开联合开展校园普法暨启动实施“育红工程”研讨会,会议由市法院副院长王辉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王红梅,县教育局局长吴琼、副局长何敬坤、包括任职代表委员的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县法院院长丛凯、副院长赵铁君以及市、县法院校园普法工作专班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丛凯院长介绍了县法院近五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及校园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县教育局吴琼局长介绍了县教育局关于校园安全及开展校园普法工作情况。县教育局领导和代表委员纷纷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县教育局副局长何敬坤:公、检、法、司应会同教育系统组建专门机构星空体育官方网站,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为不同学校、学生量身制作各类法治课程,统筹安排校园普法宣传工作。
徐千鹏(县高级中学校长、市政协委员):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场所,应当承担起法治教育的责任,同司法部门配合制定法治宣传长期规划,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科学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开展多形式且有可操作性的校园普法活动。
张晓泽(十家子学校校长、县人大代表):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各单位联合成立普法教育活动小组;二是搭建学习平台,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力度,实现法治教育全民覆盖;三是把握普法重点,着力加强校园欺凌霸凌防范教育。
聂琳霖(昊瀚托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县政协委员):思想上的教育要比从行动上的约束更加有效,应加强家校互动,与家长充分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避免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让“戒尺”有深度的同时也要让司法更有温度。
李国权(县第四中学校长):问题学生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应抓好问题家庭法治教育工作,利用“法治家长会”等抓手有效提升家长的法治思想水平。初中生处于成长的分化期,应加大对初中生的关注程度,加大对他们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张剑(县第二中学校长):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社会最直接、最重要,也是最可靠的方式。孩子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将受益终生。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法治工作者,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刘明臣(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应该帮助孩子了解什么是违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所作所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学生们如果知道法律底线在哪,就会很难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王红梅(辽宁省蒙医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孩子虽在校,家长亦有责”,未成年人教育全部由学校负责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家教才应该是第一位。要努力提升家长的法治思想,让孩子们在家长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下健康成长。同时,XK星空体育应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处于弱势成长环境的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对他们投入更多的关心和关爱,让他们既能感受社会的温暖,也能明白法律的残酷,才能够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敢越雷池半步。
王辉副院长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工作链条长。我们要准确把握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结合教育系统和法院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更多有特色、接地气、深受学生喜爱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学生们心中埋下一颗法律种子,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将法治理念根植于未成年人心中。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下一步,阜新中院校园普法工作专班将认真研究与会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形成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具体实施意见,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司法力量。
原标题:《【中院动态】法治护航 “护苗”成长——阜新中院 阜新县教育局召开联合开展校园普法暨启动实施“育红工程”研讨会》